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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辦"拋棄繼承 " 是 限定繼承 喔!

親人往生,請辦限定繼承,以免遭死者拖累!







最近一個案子,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,燒炭自殺身亡,

他的遺書上還寫到:「當我離開後,…,只須草蓆
捲起即可,火化後,骨灰入海,不必供奉,我選擇這條路,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,才不連累你們,


不必為我流 淚,我沒資格為人父,為人夫,不可原諒的人絕筆。」


但是死者是否知道,


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、兒女,父 母,祖父母,甚至是由「兄弟姐妹」來承擔?

最近2年,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,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,


例如最近9件,6件是自殺,


尤其是小年夜那天,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,就報驗7件、4 件是自殺,


可見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!


很多人都被銀行、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, 但是他們自殺後,發生繼承的效力,往生者的債務,


由他的繼承人「概括承受」,反而讓他們的配偶、兒女、父母或兄 弟姐妹等親人,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。

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,非但不務正業、積欠大量債務,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,


還常常對親人施暴;
他死後,家人本來以為『終於解脫了』,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,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。


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,


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,在短期內一一刷爆、


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 ,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,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,直到23個月後,
自己的房子、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,


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,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,但為時已晚!


常常 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。自殺,反而連累家屬!

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「拋棄繼承」。


但是 拋棄繼承只有對 有去辦理的人產生效力,


沒有辦理的人(其他 親人)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。


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,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,
除非全部的親屬(包含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兒女、孫子女)、直系血親尊親屬(如父母、祖父母),還有
最常被忽略的「兄弟姐妹」),都辦拋棄繼承,


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,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!


尤其 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,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,


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?
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,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,


而老一輩的人認為: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 財產,


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,往往以為「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」,


所以不以為意, 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,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,姐妹扛債的情形 。


就像以前ㄧ個案子,當事人是一個「童養媳」,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,


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,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,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 義向銀行借錢,


爸爸死後,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,只有她沒辦,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,


她是直到銀 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、存款都查封後,


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,但為時已晚!一夕之間,
突然負債上千萬,全家財產都沒了,情何以堪,怎會不想自殺!


提醒死者家屬:要趕快到法院辦「限定繼承」


(而不是只辦「拋棄繼承」),一人辦限定繼承,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,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 劇 !


例如不久前,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,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,先後跳河自殺。


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 時,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,


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,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,


許幾個月後,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!


尤其是, 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,怕親人知道,


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,且「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」,


法院辦限定繼承,比較保險。

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,提醒一次,救一家人!


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,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,


將以「概括繼承」為原則,修正為以「限定繼承」為原則。


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,儘快修法,以解救苦難蒼生!


也請各位選民,要求你自己的立委,把這提案當成重要的議題..


在此之前,也懇請各位,


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,


或許您的一念善心,


可以解救一家人,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!感恩您!



也許你知道 ,也許你不知道 . 無論如何 ,


貧窮與一樣可怕 ,
讓自己有保護能力並保護家人
,


再告知 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功德一件 .


各位
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、希望能降低自殺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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